107學年度徐木蘭教授獎助學金申請至10/12止

徐木蘭教授獎助學金辦法

 

民國93年10月20日院務會議訂定

民國95年09月20日院務會議修訂

民國100年9月21日院務會議修訂

民國102年1月9日院務會議修訂

民國102年11月6日院務會議修訂

 

一、宗    旨:本校已故管理學院院長徐木蘭教授,為鼓勵管理學院同學努力向學,特捐贈本校每學年新臺幣陸萬元整,設置「徐木蘭教授獎助學金」。

二、獎助對象:管理學院各系大學部在學學生以一名為原則,申請者須提具清寒證明、助學貸款申請證明或特殊境遇事件說明(含身心障礙生、遇急難事故者)等任何一項書面資料,並以學期成績達70分以上及未領取其他獎助學金者為優先考量。

三、金    額:每名新台幣壹萬元整。

四、申請時間:每年九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

五、申請方式:申請者於截止日以前向各學系辦公室提出申請,各系決選一名後薦送管理學院,經院務會議核定後發給獎助學金。

六、其    他:獲得本獎助學金之同學將同時獲贈徐木蘭教授生平簡要乙文,以紀念徐木蘭教授對弱勢學子的照顧與愛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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