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年制在職專班

105學年度

一、本系畢業總學分數最低72學分

必須包括:

1.必修學分數 48學分

包含校訂必修:20學分

院訂必修:20學分

系訂必修:8學分

2.選修學分數(含外系選修):至少24學分

3.開放至外系選修:12學分

二、科目前加〝○〞者需繳交電腦實習費之課程。

三、夜間學制在職專班畢業學分數必須包括通識教育課程4學分方得畢業。

四 、大學部學生上學期成績80分(含)以上經系主任核可者,可加修6學分或6小時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