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新大學畢業專題課程實施辦法

世新大學畢業專題課程實施辦法

110 年 6 月 10 日教務會議審議通過
第一條 本校為提升各學系及學位學程(以下統稱各學系)畢業專題之教學成效,
增進學生的專業實務知能,以達成學用合一之目標,特訂定世新大學畢業
專題課程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校各學系畢業專題課程,可採論文寫作、展演、實作及實習等多元方式。
第三條 畢業專題課程採實習方式者,應依本校產學合作處所訂定之「世新大學學

生校外實習辦法」辦理。

第四條 為鼓勵各學系積極參與畢業製作,具體展現學習歷程與成果,並依以下原
則辦理:
一、 各學系可依其課程屬性,訂定標準化作業流程與執行方式,據以辦理
各相關事宜,並將此畢業專題製作實施細則,提報各院院務會議審議,
並提送教務會議備查。
二、 各學系應組成畢業專題製作籌辦委員會(以下簡稱畢籌會)並設指導
老師,負責統籌與規劃相關事宜,如遇影響學生權益事項,系主任須
適時給予必要協助及督導。
三、 畢籌會由各學系修習課程之學生擔任全體會員共同組成,並依各學系
特性,明訂其組織、工作職掌及運作方式,內容如下:
(一) 「會長」及「副會長」職務各一名,由系主任、指導老師、畢籌
會成員提名或自願,由全體會員投票選出。
(二) 依各學系執行之需求,可設行銷企劃組、展覽組、公關組、總務
組、器材組、美宣組、後製組、網路組等,各組並設正、副組長
各一名。
(三) 上列各組負責事項,畢籌會應明訂之。
(四) 成果發表結束之後,畢籌會幹部須繳交執行成果報告書及電子檔,
以利傳承及備查。

四、 畢籌會應定期召開會員大會及幹部會議,執行經費收支與運用等重要
事項之報告,並留存相關會議記錄,以備存查。

五、 畢籌會經費應開立畢籌會專戶專款專用,經費收支及運用需公開透明,
並依下列規範辦理:
(一)經費來源為補助款者,依學校相關規定辦理核銷作業。
(二) 經費來源為捐款者,應開立捐款收據,依學校執行規定及捐助用
途支用。
(三) 經費來源為會員所繳交之會費,金額收取及退費方式視每屆畢業
成果展規模訂定,並經系主任與指導老師及全體會員同意行之。
(四) 落實帳務處理,控管經費收支核銷及流向,定期公告財務報表或
收支明細帳。

六、 成果發表期程:應於大四畢業前實施完畢。

第五條 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發布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