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倫理相關規定

 

一、取得學術倫理時數:

研究生於申請論文口試時,須填妥「學位考試申請書」乙份及檢附自行修習「台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的「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並通過總測驗取得修課證明後,送系辦公室鑑核,始可申請學位考試,並排定論文口試事宜。

二、學位考試論文需經兩次論文比對系統查核:

(一)學位考試兩週前需完成論文比對系統查核,並將比對結果連同論文提供給考試委員。

(二)研究生畢業前,需完成論文比對系統查核,並將比對結果送交指導教授審查,同意後方可上傳論文至圖書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