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須知
世新大學企業管理學系研究生須知(112/06)
100年9月15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05年9月6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07年8月28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09年6月18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09年12月30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10年8月26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10年9月1日院務會議審議通過
110年12月16日教務會議通過
112年6月8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12年9月12日院務會議審議通過
壹、碩士學位授予規定
一、修畢入學學年度適用課程計畫表規定之學分(不含碩士論文3學分)。有關課程修習,詳見本須知所列之「修課規定」。
二、本所碩士班研究生須先提報論文計畫書,並經審查通過後,始取得學位考試資格,相關事項詳見本須知之「論文計畫書審查」相關規定。
三、碩士論文撰寫完成後,並通過學位考試,方得授予碩士學位。有關學位考試詳見本須知所列之「學位考試相關規定」。
貳、論文指導教授
一、碩士論文指導教授,除特殊情況需經系務會議同意外,須由本校專任助理教授級(含)以上教師擔任。
二、為提早論文撰寫,建議研究生於碩一下學期學期結束前擇定指導教授。最晚須於畢業前一學期第一週前填妥「論文指導教授同意書」乙份,提報系辦公室備查。(例:欲二下畢業者,需於二上開學第一週前提報指導教授同意書)
三、研究生得視需要提出變更指導教授之申請,惟變更僅限一次。變更指導教授須由原指導教授、新指導教授、學生三方同意,並重新繳交「論文指導教授同意書」。
四、每專任教師可指導至多14位研究生(不含上海碩士專班)。
參、修課規定
一、每學期至少須修習一門課程,修課上限為12學分(含跨系、跨校選修,不含補修大學部課程),惟必要時可經系主任同意後加修一門課。
二、依學校規定,在職班研究生不得選修碩士正規班所開設課程,惟學生確有需要,須經系主任同意後可從寬核准,並依所屬學制標準繳費。
三、論文指導教授可依研究生之研究方向要求其補修其他大學部課程。
四、研究生在碩士班或大學部所修課程之及格標準為70分。
五、碩士一般生入學後,須取得英文檢定成績,無成績限制,方可畢業。
六、修習世新推廣教育之碩士學分班,入學後可辦理抵免,抵免學分數以18學分為限。
肆、學術倫理相關規定
一、取得學術倫理時數:
研究生於申請論文口試時,須填妥「學位考試申請書」乙份及檢附自行修習「台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的「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並通過總測驗取得修課證明後,送系辦公室鑑核,始可申請學位考試,並排定論文口試事宜。
二、學位考試論文需經兩次論文比對系統查核:
(一)學位考試兩週前需完成論文比對系統查核,並將比對結果連同論文提供給考試委員。
(二)研究生畢業前,需完成論文比對系統查核,並將比對結果送交指導教授審查,同意後方可上傳論文至圖書館。
伍、碩士論文相關規定
一、碩士一般生僅能撰寫「學術論文」。
二、碩士在職專班論文分為「學術論文」及「專業實務報告」兩種,碩士在職專班研究生可擇一撰寫之。撰寫「專業實務報告」者需於學位口試申請時提交「以專業實務報告代替碩士學位論文審查申請表」。
三、論文計畫書審查
(一)研究生完成論文計畫書後需經指導教授審核,並於論文計畫書審查截止日前(4/15或11/15)將「論文計畫書審查表」繳回系辦公室,務必於期限內繳回,以免影響學位考試資格。
(二)研究生於通過論文計畫書之審查後,若經系主任核准更換指導教授後,需重新提出論文計畫書之審查。
四、申請學位考試
(一)研究生須於預定學位考試之學期(4/25或11/25)前填妥【學位考試申請表】,送系辦公室辦理。
(二)組織學位考試委員會,考試委員3-5人。考試委員名單確定後,簽請教務長/終教院院長同意後聘任之,但指導教授不得擔任召集人。考試委員至少須有一位非本校專任之校外委員擔任,且具助理教授級以上之條件。
(三)碩士學位考試時間、地點及設備應由考試學生主動聯繫安排,如需使用校內場地及設備,得向系所申請使用。
(四)研究生申請學位考試後卻無法於該學期結束前進行者,請依據「世新大學博碩士班學位考試規章」第九條辦理撤銷學位考試。
五、舉行學位考試
(一)學位考試舉行日期:根據校定碩士班研究生考試規章第八條規定辦理:學位考試應於研究生申請之該學期學校行事曆規定學期結束前舉行。
(二)論文格式應符合本系規定之格式。研究生須於學位考試日期二週前,將論文影本打字裝訂妥當(考試委員各1份),由研究生自行寄送至各口試委員,同時提交「口試論文原創性比對報告書」與口試委員審閱。
(三)研究生於學位口試當日應備妥「論文口試審查表」三份、「論文成績報告單」乙份、「學位口試委員審議表」乙份,並至系辦領取各委員審查費及領據。
(四)口試進行方式由召集人與全體口試委員討論後決定。
(五)論文口試成績先由考試委員分別評定,再加總平均之。論文口試結果由考試委員簽名填妥「論文口試成績報告單」、「論文口試審查表」,再送交系辦公室。
(六)論文口試結果
1.口試委員於論文口試成績報告單上確認口試論文之比對結果是否符合委員要求。
2.論文口試成績分為以下三種:
(1)通過:研究生當場通過論文口試,含無須口試委員複查之小幅修改。
(2)有條件通過:研究生須按照口試委員之決議修改論文,並於修改完成後經口試委員複查或由口試委員授權給指導教授做最後審查。
(3)不通過:研究生須於大幅度修改論文之後重新舉行論文口試。
3.論文口試結果須填妥「論文口試成績報告單」,並經全體委員簽名,送交系辦公室。
(七)研究生學位考試後,論文修訂完成,需將完成之論文經論文比對系統後結果送交指導教授審查,經指導教授同意,方可上傳至圖書館;同時簽署【論文原創性比對繳交確認書】後,繳交至系辦公室。
(八)論文口試成績不及格,其修業年限尚未屆滿者,得於次學期或次學年重新提出申請,得以一次為限,重考成績仍不及格者,應令退學。
六、研究生申請學位考試後卻無法於該學期結束前進行者,請依據「世新大學博碩士班學位考試規章」第九條辦理撤銷學位考試。
七、其他有關未盡事宜,請詳閱「世新大學博、碩士班研究生學位考試規章」。
陸、論文上傳
一、辦理離校前,須至圖書館「世新大學學位論文查詢系統」,輸入論文摘要、目次、參考文獻等相關資訊及勾選全文授權方式,並上傳論文電子檔。
二、檔案經審核通過後,圖書館會以電子郵件通知前來圖書館辦理離校手續及簽署授權書、並繳交三至四本紙本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