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組-就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者

欲申請吳寶春條款者,須於111/11/03前先行填妥「以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七條報考資格審查申請表」,並寄送到教務處的招生組,經審查通過後,才有資格報名碩專班的考試。

(僅供參考‧以本校112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招生簡章規定為準。)

 

招生名額、報考資格及考試科目

系所代碼 760
招生所別 企業管理學系碩士專班
招生管道 「就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者」
招生名額 7
報考資格 符合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7條之「就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者」,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曾從事企業經營管理之相關專業工作累計達5年以上,並有其特殊表現者。二、曾獲頒大學相關榮譽學位者。三、上市公司/上櫃、興櫃公司經理級以上之高階主管或負責人。四、曾獲個人專業領域之相關國內外重要競賽獎項者。

五、其他對國家、社會、人類福祉有具體卓越貢獻者。

欲報考本組者,請於 111 年 11 月 3 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將上述資格審查證明文件連同填妥之附表7-1】報考資格審查申請表【附表7-2】工作經歷表;掛號寄11604台北市木柵路一段17巷1號世新大學教務處招生組。報考資格經校級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將另函通知考生完成報名相關程序。郵寄資格審查證明文件信封請用【附表7-3】

甄試項目及成績計算 甄試項目 佔分比例
書面審查 一、履歷表及自傳。

二、工作經歷證明。

使用簡章【附表1】或自行出具均可。

三、其他有利資料(如證照、專利、學術著作、社團

經驗、語言測驗成績、獎學金之證明等)。

(以所附備審資料審查,不可補件。)

100%
履歷表及自傳、工作經歷證明×【70%】+其他有利資料×【30%】= 甄試總成績
錄取同分參酌順序 一、履歷表及自傳、工作經歷證明
二、其他有利資料
其他規定 B 組錄取不足額或備取生遞補後所遺缺額得流用至 A 組。
系所聯絡
方 式
系所電話:02-22368225 轉 63922 系秘書
電子信箱:ba@mail.shu.edu.tw
系所網址:http://ba.sh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