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許振乾文教基金會106年度第1次甲種獎學金
截止日期:106年05月17日
申請方式:至生輔組
類別:大學部獎助學金
一、獎學金之類別、名額及金額如下:
類別 | 名額 | 所屬學系 | |
1 |
交通管理類 |
1人 |
交通管理科學學系、運輸工程與管理學系、交通工程與管理學系、交通管理學系、航運管理學系等同類學系。 |
2 |
企業管理類 |
1人 |
工商管理學系、企業管理學系、管理科學學系、事業經營學系、工業工程學系、工業工程與管理學系等同類學系。 |
3 |
資訊類 |
1人 |
資訊工程學系、資訊管理學系、資訊科學學系、計算機工程學系、電子計算機科學學系等同類學系。 |
4 |
機械工程類 |
1人 |
機械工程學系、動力機械工程學系等同類學系。 |
5 |
物理類 |
1人 |
物理學系等同類學系。 |
6 |
綜合類 |
1人 |
前五款各類獎學金所屬學系以外之學系。 |
合計 |
6人 |
每名獎學金新台幣參萬元。
二、申請資格:
(一)戶籍設在台灣省新竹市、縣區域內者。
(二)公私立大學及獨立學院大學部學生1年級第2學期以上學生就讀各類獎學金所屬學系之一者〈不包括夜間部及兩年制大學部學生〉。
(三)前一學期學業成績80分以上,無任何學科不及格,操行成績80分以上,必修之體育成績70分(乙等)以上者。
(四)未享公費待遇及其他獎學金者。
(五)家境清寒者。
三、具有申請資格而有下列情事者,以各該情事為其具有之特殊條件:
(一)父母雙亡者。
(二)父母之一方死亡存在之一方或父母雙方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1.身體殘障,不能工作,須賴人供養者。
2.現患重病6個月以上,不能工作,需要長期療養者。
(三)父有下列情事之一,由母負責撫養子女者:
1.死亡者。
2.身體殘障,不能工作,須賴人供養者。
3.現患重病6個月以上,不能工作,需要長期療養者。
四、申請日期:
自106年4月1日起至4月15日止。
五、申請手續:
由本基金會函請各校就合格學生中擇優推薦,檢具下列文件送交本基金會。各校推薦人數應不超過各類獎學金名額,合格學生中如有前一學期本獎學金得獎人或具有特殊條件者,應請儘先予以推薦;如無合格學生,應請函告本基金會。
(一)申請書。
(二)前一學期成績單。
(三)未享公費待遇及其他獎學金證明。
(四)家境清寒證明。
(五)全戶戶籍謄本。
(六)具有特殊條件者,應加具下列文件:
1.父母一方或雙方死亡者:載有其死亡日期之戶籍謄本,但全戶戶籍謄本已有記載者免加。
2.父、母身體殘障不能工作,須賴人供養者:殘障診斷書或殘障手冊影本。
3.父、母現患重病6個月以上,不能工作,需要長期療養者:公立醫院證明。
(七)中文自傳乙篇(字數在1,500字以上,用A4格式紙電腦打字)。
六、獎學金之審核:
獎學金候選人人數超過規定名額時,依照下列順序核給至額滿為止:
(一)前一學期之獎學金得獎人。
(二)具有特殊條件者:
1.父母雙亡者。【以戶籍謄本記載為證】
2.父亡者之母或母亡者之父或父母雙方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1)身體殘障,不能工作,須賴人供養者。(父亡母殘或母亡父殘或父母雙殘) 【以殘障診斷書或殘障手冊影本為證】
(2)現患重病6個月以上,不能工作,需要長期療養者。(父亡母病或母亡父病或父母雙病) 【以公立醫院證明為證】
3.父有下列情事之一,由母負責撫養子女者:
(1)父死亡者。(父亡母健) 【以戶籍謄本記載為證】
(2)父身體殘障,不能工作,須賴人供養者。(父殘母健) 【以殘障診斷書或殘障手冊影本為證】
(3)父現患重病6個月以上,不能工作,需要長期療養者。(父病母健)【以公立醫院證明為證】
(三)特殊條件順序相同者或無特殊條件者,依下列順序:
1.學業成績較優者為優先。
2.學業成績相同者,以公立學校學生為優先。
3.就讀學校順序相同者,以低收入戶居先,有家庭清寒證明者次之,由學校認定家境清寒者再次之。
4.家境清寒順序相同者,以抽籤決定順序。
獎學金審核結果通知推薦之學校及得獎人,並訂期邀請得獎人領取獎學金及證書。
七、本簡章未規定事項,依本基金會獎學辦法之規定。
附註:本基金會地址:新竹市民族路16號2樓,電話:(03)5225151轉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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