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主修申請
112雙主修學分規定
加修企業管理學系為雙主修之他系學生,應修畢企業管理學系所有專業必修課程 27 學分及
選修 15 學分課程,共計 42 學分,始可取得雙主修資格。
111/11/8
學科名稱 | 學科簡碼 | 開課時間 | 學分 | 選別 | |
必修27學分 | 經濟學 | ECON115 | 一上 | 3/0 | 必 |
企業概論 | DBA102 | 一上 | 3/0 | 必 | |
會計學(含實作演練1H) | DBA107 | 一下 | 0/3 | 必 | |
統計學(含實作演練1H) | ECON237 | 二上 | 3/0 | 必 | |
管理學 | DBA201 | 二上 | 3/0 | 必 | |
行銷管理 | DBA223 | 二上 | 3/0 | 必 | |
財務管理 | FIN205 | 二上 | 3/0 | 必 | |
生產作業管理 | DBA215 | 二下 | 0/3 | 必 | |
人力資源管理 | DBA324 | 三上 | 3/0 | 必 |
選修課程 15 學分:
請依據本系 112 學年度入學新生課程計畫表為原則,除上列必修課程外,選修課程皆可列計。
※依本校修讀雙主修辦法規定:修讀雙主修科目中,如有與本學系、學程科目相關者,應於申請修讀雙主修時,經雙主修學系、學程認可免修,並指定其另修專業(門)科目與學分補足之。(同一門科目不得同時認列於雙主修必修學分與本學系畢業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