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服務設計創新創意創業競賽

一、參加對象資格

一、 中華民國之大專院校學生(含研究所)在學學生組隊參加,不限地區、不限科

系、不限年級、不限國籍,皆可組隊報名參加,不需繳交任何報名及活動費用。

二、 競賽全程中,團隊成員皆必須為學生身分,參賽過程中若有一位同學失去學生身分,全隊即喪失參賽資格。

三、 參賽團隊須設隊長 1 名為聯繫主要窗口,且須至少一名指導老師。

四、 參賽團隊由 3 至 5 名同學(含隊長)組成一隊,惟每人僅得參加一組隊伍(可跨系、跨院、跨年級、跨校組隊),不接受 2 人(含)以下、6 人(含)以上報名參賽,且參賽

過程中不得更換成員,成員退賽不得遞補。

二、競賽辦法

一、 參賽學生必須使用服務設計之方法論來完成參賽之題目,但不限定參賽使用之工具。

二、 活動辦法:

1. 競賽主題:

競賽題目不拘,舉凡服務改善、服務創新及創業、文化創意產業、觀光旅遊、服務科學、服務體驗等議題皆可,惟主軸需具商業模式來進行發揮。

2. 競賽內容範疇:

以「創新商業模式」為企劃主題,競賽內容可針對服務流程設計、服務體驗、創新服務設計、營運模式創新及創業等議題發揮。企劃設計以符合服務設計或企業需求之創新、創意及創業提案,並以能實際協助執行為原則。參賽隊伍須依循服務設計之流程(如:Empathy、Define、Ideate、Prototype、Test),並使用服務設計之相關工具進行創新發想,並於企劃書中具體闡述該創新提案之可行性及預期效益。企劃書內容範圍可包含(但不限):

A. 利用品牌行銷進行之創意、創新及營運服務等議題之提案。

B. 具新服務商品、新經營模式、新行銷模式等創新營運模式之提案。

C. 透過創意與創新過程發想,進行商業服務流程再造之提案。

3. 其他注意事項:

A. 主辦單位保留本競賽參賽規則及各項辦法之修改權利,參賽團隊無異議。

B. 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賽人所繳交之資料有遲延、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參賽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C. 如參賽者有違活動辦法之情形時,一經主辦單位發現或由第三人檢舉,主辦單位有權依相關資料判定參賽者是否違反活動規定;經確定違反後,主辦單位除得立即取消參賽者之參賽與得獎資格外、並得追回獎項,若因此致主辦單位受有損害,主辦單位有權向參賽者請求賠償,參賽者需自行負擔對於因違反相關規定所產生之一切法律責任。

三、 企劃書規格

1. 中文字體:標楷體、字體大小 12。

2. 英文字體:Times New Roman、字體大小 12。

四、 第一階段初審企劃書提案:

  • 報名截止日(10/11(五) 23:59)前繳交文件須包含:
  • 2019 服務設計創新創意創業競賽報名表(附件一)  2019 服務設計創新創意創業競賽授權書(附件二)
  • 一頁企劃書(1 頁 A4 為限)(附件三)(此部分不納入評分標準,僅提供主辦單位了解企劃內容概要)
  • 初審企劃書請於截止期限(11/11(一) 23:59)前繳交:
  • 企劃書封面(附件四)
  • 初審企劃書(不含封面版本)
  • 請用主辦單位制式企劃書封面,並填妥隊伍編號,同時不得在企劃書內文提及學校、隊員名稱,否則視為資格不符無法列入評選。

五、 第二階段決賽企劃書提案:

  • 第二階段文件請於截止期限前繳交:
  • 單頁簡介繳交截止(12/2(一)23:59 前)(此部分不納入評分標準,僅展示於競賽當天活動手冊內)
  • 完整版企劃書繳交截止(12/6(五)23:59 前)完整企劃書內容格式不拘,以 20 頁 A4 為限,封面請用制式版本。
  • 企劃書封面(附件四) (12/6(五)23:59 前)
  • 決賽當天提案簡報 PPT 繳交截止(12/11(三)11:59 前)

六、 繳交文件注意事項

  • 請將報名所需之文件寄至活動專用信箱:s3tw.central@gmail.com
  • 信件主旨格式:

2019 服務設計創新創意創業競賽—○○(隊伍名稱)

 檔案名稱格式:

2019 服務設計創新創意創業競賽—○○(主題名稱)─○○(隊伍名稱) 並依照各附件標題命名,如:

2019 服務設計創新創意創業競賽報名表—○○(隊伍名稱)..以此類推

 請以壓縮檔繳交檔案

三、競賽獎勵辦法:

1. 初賽:入圍決賽隊伍,將由主辦單位出具「入圍決賽」證明。

  • 入圍決賽隊伍有機會額外獲得進階創業培訓課程之機會

2. 決賽:本次競賽將設金牌、銀牌、銅牌等奬項,獎勵金額及組數如下:

  • 金牌:一組,獲頒獎金貳萬元、指導老師與每位隊員獎狀乙紙
  • 銀牌:一組,獲頒獎金壹萬伍仟元、指導老師與每位隊員獎狀乙紙
  • 銅牌:兩組,獲頒獎金柒仟伍佰元、指導老師與每位隊員獎狀乙紙
  • 本單位有權依現場狀況增列獎品項目和金額。

3. 注意事項:

A. 決賽獎金由指導教授獲得獎金之 20%,獲勝隊伍獲得獎金之 80%,若指導教授有多位則由指導教授獎金內均分。獎金轉讓需於頒獎典禮前填妥獎金轉讓同意書,並經主辦單位核定後方可轉讓。

B. 獎項由評審會議視參加者及評比標準議定,必要時以從缺或增加名額辦理,獎金得視實際情況作彈性調配,若有從缺則該獎金將由主辦單位或評審決定

或分配到其他獎項,以不超過原獎金總額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