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組-就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者
欲申請吳寶春條款者,須於111/11/03前先行填妥「以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七條報考資格審查申請表」,並寄送到教務處的招生組,經審查通過後,才有資格報名碩專班的考試。
(僅供參考‧以本校112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招生簡章規定為準。)
招生名額、報考資格及考試科目
系所代碼 | 760 | ||
招生所別 | 企業管理學系碩士專班 | ||
招生管道 | 「就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者」 | ||
招生名額 | 7 | ||
報考資格 | 符合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7條之「就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者」,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曾從事企業經營管理之相關專業工作累計達5年以上,並有其特殊表現者。二、曾獲頒大學相關榮譽學位者。三、上市公司/上櫃、興櫃公司經理級以上之高階主管或負責人。四、曾獲個人專業領域之相關國內外重要競賽獎項者。 五、其他對國家、社會、人類福祉有具體卓越貢獻者。 欲報考本組者,請於 111 年 11 月 3 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將上述資格審查證明文件連同填妥之【附表7-1】報考資格審查申請表及【附表7-2】工作經歷表;掛號寄11604台北市木柵路一段17巷1號世新大學教務處招生組。報考資格經校級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將另函通知考生完成報名相關程序。郵寄資格審查證明文件信封請用【附表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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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試項目及成績計算 | 甄試項目 | 佔分比例 | |
書面審查 | 一、履歷表及自傳。
二、工作經歷證明。 使用簡章【附表1】或自行出具均可。 三、其他有利資料(如證照、專利、學術著作、社團 經驗、語言測驗成績、獎學金之證明等)。 (以所附備審資料審查,不可補件。) |
100% | |
履歷表及自傳、工作經歷證明×【70%】+其他有利資料×【30%】= 甄試總成績 | |||
錄取同分參酌順序 | 一、履歷表及自傳、工作經歷證明 二、其他有利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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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規定 | B 組錄取不足額或備取生遞補後所遺缺額得流用至 A 組。 | ||
系所聯絡 方 式 |
系所電話:02-22368225 轉 63922 系秘書 電子信箱:ba@mail.shu.edu.tw 系所網址:http://ba.shu.edu.tw/ |